CMC推遲電池標準IEC 62133的執(zhí)行時間
2011-07-08
2009年6月,IECEE CB體系的認證管理委員會(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Committee, CMC)制定了鋰電池需要遵守IEC 62133標準的決議ACAG/1398/DSH,并制定了相應的導入時間表(三個階段導入)。但后來由于IEC 62133標準正在升版(預計到2012年才能正式發(fā)行),以及CB實驗室委員會(Committee of Testing Laboratories,CTL)對比了現行版本IEC62133標準以及UL等標準,最終決定推遲施行該決議。2011年初,CMC重新制定了初步的延遲后IEC 62133導入時間表,具體如下:
階段原時間表新時間表要求:
第一階段2010.6.25之前2011.5.1之前可直接接受通過UL 1642 標準認證的電芯。
第二階段2010.6.26—2011.6.262011.5.1—2012.5.1不可直接接受僅通過UL 1642認證的電芯,必須加測 IEC 62133 與 UL 1642的差異項目。
第三階段2011. 6.27之后2012.5.1之后不管是電池(Battery Pack)還是電芯(Cell),都必須完全按照IEC 62133 標準進行測試評估,并須符合標準。
該時間表暫時僅對IEC TC 108范圍外的產品中所使用的鋰電池生效,比如電動工具、醫(yī)療器械、家用電器等產品。對于IEC TC 108范圍內的產品(主要包括信息技術設備、音視頻設備)所使用的鋰電池,在相關標準的技術委員會 TC108 未做出明確指示前,都不需符合 IEC62133 標準。不過,IECEE CB 體系現正面臨所有產品類別均應采納 IEC62133 的強大壓力,故將于今年的 CMC 大會中,再次審查相關的進展。在此同時,IEC 內部也要求 TC108 和電池標準負責單位 TC23 解決雙方之間的差異性,所以 TC108 可能會開始對信息科技設備和影音產品遵循 IEC 62133 標準有所動作。我們建議廣大制造商未雨綢繆,在通過UL認證之外,同時還符合IEC 62133標準。
另外,CB實驗室委員會(Committee of Testing Laboratories,CTL)近期針對IEC 62133:2002標準的執(zhí)行方法做了部分釋疑及臨時決議,分別介紹如下:
根據CTL臨時決議PDSH0781,針對標準4.3.9節(jié)過充電測試項目,標準沒有說明是否允許電芯在測試時使用PTC等保護裝置,決議規(guī)定如果電芯設計在其內部有PTC,或有設計PTC作為電芯的外部一部分,則可以允許電芯帶有PTC等保護裝置一起測試,這樣大大增大了該項目的通過率。
根據CTL臨時決議PDSH788,針對標準中2.6節(jié),標準要求制造商須對電芯以及電池的原材料、元器件以及成品制定檢驗和生產過程的完整品質計劃,此要求的可操作性有比較大的余地。根據新決議規(guī)定,制造商要證明符合此條款,可從以下任選一條:
1、 制造商提供一份自我聲明,須注明制造商已經制定了從設計到生產等各方面的所有環(huán)節(jié)的品質程序,該聲明由制造商全權代表簽字生效。
2、 制造商提供ISO9001證書,證書須涵蓋了產品的設計、制造等方面,并且在有效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