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有靜電危害的工序、設備來場所,必須采用相應的靜電安全措施。
2 在周圍環(huán)境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的區(qū)域,必須加強通風措施,使其濃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 采取靜電安全措施后,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允許值以下。推薦的允許值為:
(1 在周圍環(huán)境存在可燃、易燃性混合物并可能達到爆炸范圍時,對最小著火能量<0.1mJ的可燃、易燃性混合物,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1kV以下;對最小著火能量≥0.1mJ的可燃、易燃性混合物,絕緣體的靜電靜位應控制在5kV以下。
(2 僅為防止帶靜電絕緣體對操作人員造成電擊的場合,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10kV以下。
(3 在靜電對操作人員電擊時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場合,除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10kV以下外,對設備或裝置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 凡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區(qū)域,操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鞋或導電鞋、防靜電工作服。操作區(qū)應鋪設導電地面,導電地面對地阻值應低于10 Ω,并必須經常保持其導電性能,嚴禁操作人員穿著合成纖維的衣服(已采用防靜電溶液定期處理的衣服除外)進入上述區(qū)域,嚴禁在上述區(qū)域脫衣服。
5 凡需防止人體帶電的一場所,操作人員應穿防靜電鞋,操作區(qū)地面應鋪設導電地面,并經常保持其導電性能。
6 橡膠制品生產過程中主要工序及場所的靜電安全措施如下:
(1 煉膠:用開放式煉膠機進行生膠塑煉、對絕緣性橡膠料進行壓片及返煉汽油膠漿膠膜時,應裝設離子流靜電消除器。
(2 熱煉:用開放式煉膠機供絕緣性熱煉膠時,在膠片取出處應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
(3 膠漿制造:在使用易燃性溶劑制造膠漿時,必須采取下列措施:
(3.1 膠漿制造機械應盡量采用齒輪傳動。當采用三角帶傳動時,傳動用三角帶必須選用防靜電三角帶。如使用普通三角帶傳動時,必須采取提高其表面導電性能的措施,并應定期檢查,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處理,使其表面任一點的對地電阻值在任何情況下不大于10 Ω。
(3.2 膠漿桶桶壁粘附膠膜的剝離,必須離開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區(qū)域,動作必須要輕、要慢。
(3.3 嚴禁用泵直接向膠漿攪拌桶內噴射溶劑,必須采取自流方式。當輸送膠漿及汽油等溶劑的管道采用橡膠或塑料管時,必須采用導電橡膠、導電塑料軟管或有金屬編織層的導電膠管,并必須可靠接地。
(3.4 人工投入膠條、運輸膠漿及揭開膠漿桶蓋或遮蓋物時,動作必須要輕、要慢。遮蓋物嚴禁采用絕緣材料。
(4 涂膠:當采取易燃溶劑膠漿涂膠時,必須采取下列措施:
(4.1 設計涂膠機時,其膠輥必須采用導電橡膠膠輥。
(4.2 在適當地點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
(4.3 增加帶電體周圍環(huán)境相對濕度,在涂膠輥、膠布拉出處在干燥籍前部設局部蒸汽噴霧設施,使帶電體周圍空間空氣相對濕度保持在70%以上。設備開動前必須首先打開蒸汽噴霧管閥門。
(4.4 凡接觸膠漿及帶電絕緣體的操作工具,應采用電阻率為10 ~10 Ω·cm的材料制成。
(5 壓延、裁斷:簾布、帆布壓延及裁斷過程中,凡操作人員經常接觸帶電絕緣體的部位,均應裝設靜電消除器(具體型式見表1)。
(6 輪胎簾布簡貼合:在層布貼合機上進行簾布簡貼合操作過程中,必須在適當位置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或離子流靜電消除器。
(7 成型:凡使用汽油及溶劑膠漿的成型工藝,必須按不同工藝分別采取下列措施:
(7.1 轉胎成型:使用金屬折疊機頭成型轉胎時,必須按“并聯電容法”進行操作。
(7.2 運輸帶成型:必須在適當位置裝設離子流靜電消除器和感應式靜電消除器,工作臺面必須是導電臺面,并可靠接地。
(7.3 膠鞋成型:當采用刷漿工藝時,刷漿工作臺必須是導電臺面,并可靠接地。嚴禁坐在人造等絕緣面椅子上操作;嚴禁用絕緣板做工作臺面,更不準在絕緣面板上鋪設不接地的金屬板。在正常通風系統(tǒng)因故停止運行時,必須停止生產。
(7.4 膠布制品成型:工人在操作時,特別是在作剝離動作時,動作必須要輕、要慢。工作臺必須是導電臺面,并必須可靠接地。
(8 鞋幫布合布:在鞋幫布合布過程中,應在合布機適當位置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
(9 晾布:在晾布室晾布過程中,必須在晾布機的適當位置裝設感應式靜電消除器。
(10 汽油等溶劑(桶裝)庫:必須采用導電橡膠地面。嚴禁用塑料桶、罐(導電塑料桶、罐除外)裝貯汽油等易燃溶劑。